更新时间:2023-07-31点击:1876
就在项目在不断向前推进时,东川区民政局突然提出,因各种原因该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2023年6月14日,东川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合作经营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式开始,元夏集团按要求参与了本次招标。作为一家资深的殡葬服务行业企业,在公开招标前又对项目的前期规划和概念设计做出了大量工作,元夏集团对项目的理解深度也非同一般。项目改成公开招投标之后,元夏集团又精心筹备,积极参与了这本次招投标工作。
2023年X月X日,东川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合作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招选完毕,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云南安贤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安贤公司),元夏集团,成了投标失败的一方。但就在元夏集团承认失败,向成功者安贤公司学习经验,吸收优点的过程中,突然发现,安贤公司在东川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合作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招选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简直是匪夷所思,令人疑问重重。
首先是安贤公司企业实力部分流水及存款有造假嫌疑: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显示,安贤公司注册资金为认缴方式,属于负债经营。其在2022年10月20日进行了增资,增资方式为认缴,其2022年在职人数5人,其提交投标文件在企业实力部分得分35分反向推算其进向流水达3000万,严重与企业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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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安贤公司宣传及业绩造假。事实依据:根据安贤公司官方网站显示其普洱市殡仪馆为其分公司运营且具有独立法人,不能作为投标主体其业绩:其东川殡仪馆也不能作为此次投标业绩:其宣传师宗县殡仪馆及陵园为其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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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安贤公司股东彭海为东川区殡仪馆下属员工,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交集,有厉害关系。按规定应当回避。依据:根据其安贤公司本身运营东川区殡仪馆及陵园,且东川殡仪馆是招标人下级单位。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股东彭海为现殡仪馆员工,长期和招标人存在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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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违背相关规定,把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第五:招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国家法律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但在本次招投标中,项目实施方案分值设置三个档次都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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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程序违法。本次招投标开标过程中没有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宣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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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怀希望而来,满腹疑问难去!这就是元夏集团面临的现状,面对这样的情况,为了自身权利计,为了市场公平计,元夏集团惟有拿起监督权,请求有关部门单位,行使监督检察,对本次招投标工作进行全面审查。